盈康生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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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需调整认购对象的认购区间,公司调整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经审阅,调整后的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三、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协议条款设置合理,签署该补充协议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签署上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四、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我们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违反相关法
    
    律、法规的情形。修订后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军 刘霄仑 唐功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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