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广东洲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宜符合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的需要,是推进“洲明科技大亚湾LED显示屏智能化产线建设项目(原项目名称:洲明LED产品生产基地二期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能的重要基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本次贷款的授信金额和担保金额未超出公司此前审议通过的总体额度,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广东洲明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独立董事:华小宁、孙玉麟、黄启均
2019年11月18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