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2 证券简称:智飞生物 公告编号:2019-81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时间:
现场会议:2019年11月18日上午10:30;
网络投票:2019年11月17日—2019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7日15:00至2019年11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金源路7号25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蒋仁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999,271,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45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957,730,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858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540,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49,631,28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0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90,8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5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人,代表股份41,540,4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96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792,8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21%;反对460,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6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52,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0360%;反对460,5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7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61%。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011,7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40%;反对17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弃权88,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371,7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771%;反对1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1%;弃权88,69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1787%。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22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88,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4%;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61%。
4、审议《关于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228,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57%;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88,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134%;反对2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6%;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61%。
5、审议《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智飞绿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252,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2,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61%。
6、审议《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智飞龙科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252,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81%;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12,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17%;反对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61%。
7、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694,3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23%;反对55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054,3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8.8376%;反对55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263%;弃权1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0.036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运、杨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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