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进行了认真核查,仔细分析和研究,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该机构已经连续为公司服务多年,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艺、郝世明、周庆权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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