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刘 艺、郝世明、周庆权
2019年11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