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实事求是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聘任人员勤勉务实,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业务理论知识,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周洪亮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李伟雄先生、周洪军先生、徐前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李伟雄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韩双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的任期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何业军 王义华 郭晓丹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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