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实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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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4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在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议案。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
    
    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4个专门委员会。
    
    具体名单如下:
    
    1、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副董事长:李伟雄先生
    
    非独立董事:周洪亮先生、李伟雄先生、房胜云女士、韩双女士
    
    独立董事:何业军先生、王义华女士、郭晓丹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
    
    2、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审计委员会:王义华、郭晓丹、韩双,其中主任委员为王义华;
    
    (2)提名委员会:何业军、王义华、李伟雄,其中主任委员为何业军;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郭晓丹、王义华、房胜云,其中主任委员为郭晓
    
    丹;
    
    (4)战略委员会:周洪亮、王义华、郭晓丹,其中主任委员为周洪亮。
    
    二、 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共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名单如下:
    
    监事会主席:刘洪涛先生
    
    非职工代表监事:刘洪涛先生、李宏斌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董明钢先生
    
    上述监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司聘任周洪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伟雄先生、周洪军先生、徐前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伟雄先生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韩双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其中董事会秘书韩双女士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相关人员简历详见后文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 公司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因刘星成先生、许榕女士、文敏先生在公司董事会已连任两届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自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日起离任且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星成先生、许榕女士、文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刘星成先生、许榕女士、文敏先生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18日附件: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周洪亮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1996年至1997年,在宝安松岗良维电子厂任职企划主管;1998年至2003 年,在东莞厚街溪头太空梭电线有限公司任副经理、经理等职;2004年至今,历任香港中电、深圳海能、江西海能、海能有限等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海能实业董事长、总经理。
    
    周洪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9.48%股份,同时通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福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0707%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洪亮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福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周洪军先生为兄弟关系;与现任董事房胜云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李伟雄先生,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年出生,1983年6月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电子专业。1983年至1985年,在香港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0316.HK)担任电子通讯官;1985年至1993年,在德历财经有限公司担任数据中心主管;1993年至1997年,在宏利保险有限公司担任保险基金顾问;1997年至2001年,在台湾神通电脑有限公司担任产品市场部经理、财务经理;2001年至2009年自主创业;2009年至今,任海能实业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1年至今,任欧华高科执行董事、总经理。
    
    李伟雄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深圳欧华高科贸易有限公司51%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7.2102%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房胜云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高中学历。1991年至1992年在捷扬电子厂担任主管员;1992年至1998 年在爱威电子厂担任主管课长;1998年至2003年自主创业;2004年起加入深圳海能,任职资金管理部经理;2013年11月至今,任海能实业董事。
    
    房胜云女士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洪亮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韩双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在东莞市宝隆电子有限公司任职;2008年10月加入深圳海能;2013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2014年12月至今担任安福和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韩双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安福和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1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1509%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周洪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2004年加入深圳海能,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洪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洪亮先生为兄弟关系,通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安福百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0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6.9981%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徐前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至2012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项目经理、研发主管等职务;现任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研发中心总监。
    
    徐前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安福大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9.54%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7231%股权。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何业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2005年博士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并获得信息与通信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曾先后在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中文大学、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美国佐治亚理工学院工作、访问。现为深圳大学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IET会士。
    
    何业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王义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管理学博士。自1998年加入深圳大学至今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现任深圳大学经济学院会计学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2018年12 月至今,担任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义华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郭晓丹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出生,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德睿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郭晓丹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刘洪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6年8月加入深圳海能,历任生产部门经理、产品经理等职;201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刘洪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安福和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12%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076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李宏斌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在湖北省广水市司法局从事法律服务工作;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在东莞菲太电子有限公司任职业务人员;2005年1月至今任职深圳海能业务部业务经理;2013年11月起担任公司监事。
    
    李宏斌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安福和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4.5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2711%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失信被执行人。
    
    董明钢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东莞辉煌电子有限公司课长、东莞建玮电子有限公司资深课长;2007年以来历任深圳海能经理等职;2013年11月起担任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董明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安福和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8%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0.094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情形,非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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