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87 证券简称:海能实业 公告编号:2019-041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和修改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36)。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8日(星期一)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7日至11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 月17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海能实业第一厂区一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洪亮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3,66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84,880,000股的75.00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所持股份63,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人,所持股份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6%。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660,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3126%。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周洪亮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周洪亮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2选举李伟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李伟雄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3选举房胜云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房胜云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1.04选举韩双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韩双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2.01选举何业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何业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选举王义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王义华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3选举郭晓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郭晓丹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3.01选举刘洪涛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刘洪涛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02选举李宏斌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3,660,000股。
李宏斌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4.00《关于制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3,6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6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63%;反对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嘉瑜、姚嘉雯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福县海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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