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20 证券简称:现代制药 公告编号:2019-088
债券代码:110057 债券简称:现代转债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1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1320号1号楼西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83,774,1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66.583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魏宝康先生、董增贺先生、李晓娟女士、印春华先生、田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梁红军先生、贾志丹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魏冬松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祖敬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77,032,959 99.8314 129,750 0.1681 300 0.000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1.01 周斌 683,635,445 99.9797 是
1.02 李智明 683,602,451 99.9748 是
1.03 董增贺 683,602,461 99.9748 是
1.04 魏宝康 683,602,471 99.9748 是
1.05 杨军 683,602,481 99.9748 是
1.06 李晓娟 683,602,501 99.9748 是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2.01 印春华 683,756,162 99.9973 是
2.02 郑先弘 683,723,182 99.9925 是
2.03 田侃 683,723,184 99.9925 是
3、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当选
议有效表决权的
比例(%)
3.01 齐子越 683,635,551 99.9797 是
3.02 邢永刚 683,371,672 99.9411 是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 数 (%)
号
1 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 10,427,620 98.7681 129,750 1.2289 300 0.0030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的议案
2.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 / /
会董事的议案
2.01 周斌 36,369,723 99.6200
2.02 李智明 36,336,729 99.5297
2.03 董增贺 36,336,739 99.5297
2.04 魏宝康 36,336,749 99.5297
2.05 杨军 36,336,759 99.5297
2.06 李晓娟 36,336,779 99.5298
3.00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 /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印春华 36,490,440 99.9507
3.02 郑先弘 36,457,460 99.8604
3.03 田侃 36,457,462 99.8604
4.00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 / /
会监事的议案
4.01 邢永刚 36,369,829 99.6203
4.02 齐子越 36,105,950 98.8975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中国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6,611,13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迪、袁伊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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