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
提前兑付兑息及部分换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人投资”)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6.5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7同路E1”,代码117069,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36个月,即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13日到期,换股期限为自2017年7月13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详见《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并办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
二、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兑息及部分换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同路人投资通知,本期债券已完成提前兑付兑息和部分换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9年10月31日,同路人投资召开“17同路E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有债券持有人出席本次会议,并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期债券提前兑付及付息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同路人投资于2019年11月15日提前兑付本期债券,并支付自2019年1月13日至提前兑付日的应计利息。
2019 年 11 月 14 日,债券持有人对本期债券进行部分换股,累计完成换股18,765,9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
2019年11月15日,同路人投资已根据“17同路E1”《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完成本期债券未换股部分的兑付兑息工作,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债券兑付兑息结果反馈表》。
本次部分换股及兑付兑息完成后,本期债券已全部完成换股或兑付兑息,本期债券的持有人已不再持有任何本期债券。
本次部分换股及兑付兑息前后,同路人投资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部分换股及兑付兑息前 本次部分换股及兑付兑息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同路人投资 234,240,000 46.66% 215,474,041 42.92%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公司股东同路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3年1月6日到期并履行完毕。
2、本期债券部分换股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期债券部分换股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截至公告披露日,同路人投资本期债券质押专用证券账户累计质押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13,674,041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1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56%。根据相关规定,同路人投资兑付完成所有未换股债券后,即可办理上述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待质押解除完成后,同路人投资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将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限制。公司将与同路人投资保持沟通,及时了解股份质押解除的相关进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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