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具体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陶剑虹
杨德明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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