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孚生物: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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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482 证券简称:万孚生物 公告编号:2019-073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方式
    
    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股东建水县百诺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自然人的行为;
    
    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不构成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行为;
    
    本次权益变动不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近日,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建水县百诺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百诺泰”)及相关人员的通知,百诺泰于近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将3,398,760股公司股份(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分别转让给公司部分董监高人员及其他自然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卖方    交易方式   股份数量     买方    受让方与公司的关系
        1      百诺泰   大宗交易      645,761  何小维     董事、副总经理
        2      百诺泰   大宗交易      504,674   罗宏           监事
        3      百诺泰   大宗交易      334,001  余芳霞   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4      百诺泰   大宗交易      233,790  康可人        副总经理
        5      百诺泰   大宗交易      434,746  彭运平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6      百诺泰   大宗交易      329,781   王昕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7      百诺泰   大宗交易      182,650  毛坤元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8      百诺泰   大宗交易       89,200   杨琳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9 百诺泰 大宗交易 118,747 刘玉梅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
    
       10     百诺泰   大宗交易      525,410  刘仁辉           无
      合计    百诺泰   大宗交易    3,398,760     -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东及相关董监高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百诺泰持有公司股份3,39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权益变动后,百诺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受让后
      姓名    所任公司职   前间接持                        本次受让
                  务       股数量   直接持股              股数(股)直接持股数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数(股)(股)
     何小维   董事、副总    645,761     90,000    0.0263%    645,761     735,761    0.2147%
                 经理
      罗宏       监事       504,674     50,400    0.0147%    504,674     555,074    0.1620%
     余芳霞   财务总监、    334,001     90,000    0.0263%    334,001     424,001    0.1237%
               副总经理
     康可人    副总经理     233,790          -          -    233,790     233,790    0.0682%
     彭运平   公司其他管    434,746          -          -    434,746     434,746    0.1269%
                理人员
      王昕    公司其他管    329,781    475,300    0.1387%    329,781     805,081    0.2349%
                理人员
     毛坤元   公司其他管    182,650     50,400    0.0147%    182,650     233,050    0.0680%
                理人员
      杨琳    公司其他管     89,200      9,300    0.0027%     89,200      98,500    0.0287%
                理人员
     刘玉梅   公司其他管    118,747          -          -    118,747     118,747    0.0347%
                理人员
     刘仁辉       无        525,410          -          -    525,410     525,410    0.153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何小维先生、罗宏先生、余芳霞女士、康可人女士、彭运平女士、王昕先生、毛坤元先生、杨琳女士、刘玉梅女士及刘仁辉先生本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取得的公司股份,按规定自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权益变动前,百诺泰持有公司股份3,398,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本次权益变动后,百诺泰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东百诺泰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本公司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公司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公司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承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则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本公司保证减持时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由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发行人所有。
    
    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何小维先生、罗宏先生、余芳霞女士及康可人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一)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二)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公开发行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在所持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所涉及的上述股东均严格执行已披露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方式由间接持有变更为直接持有,主要是为了更加严格、更好的履行上述董监高各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间接持股锁定承诺。
    
    2、本次受让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受让股份行为不违反上述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公司将督促上述董监高继续严格遵守关于董监高持股及变动的有关规定与其个人作出的有关承诺。
    
    特此公告。
    
    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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