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在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核查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符合公司目前的业务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
意本次拟变更公司名称事项,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年产110.8亿只(1108万箱)高端医用手套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利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向安徽英科进行增资1亿元,1亿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安徽英科注册资本由人民币4亿元增加至5亿元,增资后公司仍持股100%,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
独立董事:马玉申 魏治勋 魏学军
山东英科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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