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国科: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22 证券简称:新余国科 公告编号:2019-063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余市高新区光明路1368号国防科技工业园3号楼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卫平先生,公司部分董事(公司董事9人,出席4人,辛仲平、黄勇、姜才良、郑云瑞、黄寅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公司监事3人,出席1人,朱泰东、陈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19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81,2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5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1,2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81,200,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5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余国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