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与上海屹海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物业管理公司,有利于发挥各方的优势和资源,帮助公司实现公司AMC板块的全产业链布局,加强AMC后端运营服务,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拟参与设立合资公司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审核通过。
(此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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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 闯___________
张炳辉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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