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中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田茂胜为公司总裁;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朱志红、熊清平、李军、李社林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田茂胜为公司财务总监。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的个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田茂胜为公司总裁、聘任朱志红、熊清平、李军、李社林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田茂胜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田茂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田茂胜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被提名人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田茂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此次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杨鹏、王典洪、朱永平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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