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光电: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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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议案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公开招标出售存货事项的审议程序合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公司存货确属过时淘汰产品,不再具备应用及销售的可能。本次公司对存货的盘点、入账以及出售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资源配置,补充公司现金流。本次出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欧阳令南
    
    周文泳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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