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志勇 王连海 付林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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