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信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中孚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
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5 号)文核准,中孚信息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40万股,发行价格为12.8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6,2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47.1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2,56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23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33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投资 承诺募集资 项目备案或
号 项目名称 总额 金投资额(万 核准文件
(万元) 元)
一 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解决方案 9,067.00 9,067.00 济高备
2016-45
二 商用密码客户端安全产品 7,965.00 7,965.00 济高备
2016-44
三 研发中心建设 4,567.00 4,567.00 济高备
2016-43
四 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 2,937.00 967.94 济高备
2016-46
五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 计 29,536.00 22,566.94
三、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后续变更情况
1、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鉴于公司位于济南的生产经营场所奥盛大厦15-16层现有可用面积有限,而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孚泰和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中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所在地具有便利的资源优势以及丰富的研发人才优势,因此公司决定由两家全资子公司实施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解决方案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更好的利用北京、南京两地的区位以及人才资源。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孚信息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使用募集资金4,299.6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3096 号《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23日、24日分次将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总金额4,299.67万元从募投专户中转出。
四、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 2019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承诺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剩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
金投资额 集资金金额 后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
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防护整体解 9,067.00 9,257.95 0
决方案
商用密码客户端安全产品 7,965.00 6,729.87 1,499.52
研发中心建设 4,567.00 4,676.75 0.03
营销及服务平台建设 967.90 967.90 0.65
合计 22,566.90 21,632.47 1,500.20
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包括:
1、在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严格管理,通过多种措施降低采购成本,加强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收益。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存放和安排闲置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定期存放产生了部分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结项后,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及理财收益)共计1,500.20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划款时该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期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公司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结存利息共计1,500.20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募
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中孚信息本次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中孚信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总额均低于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计划资金的30%,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曹文轩 王启超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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