尔康制药: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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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267 证券简称:尔康制药 编号:2019-104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二审上诉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0起,涉及诉讼金额1,487,262.37元;
    
    3 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定对之前作出的(2019)湘 01
    
    民初 3045 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补正,公司就此案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由35,936元补正为3,658.5元。?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上述新增诉讼案件及二审上诉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在诉讼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上诉状》、《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新增10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新增诉讼金额1,487,262.37元;3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裁定对之前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补正,公司就此案件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35,936元补正为3,658.5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王全芳等10名原告
    
    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1,487,262.3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6月13日,公司收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18】2 号),湖南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原告共计10名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上诉情况
    
    2019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8),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对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上述一审判决案件中,现有3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诉人:1名自然人
    
    上诉请求:
    
    1、撤销法院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二)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
    
    上诉人:1名自然人
    
    上诉请求:
    
    1、撤销法院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被上诉人: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刘爱军
    
    上诉人:1名法人
    
    上诉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判项,改判支持上诉人一审诉讼请求;
    
    2、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一审、二审的诉讼费用及财产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民事裁定情况
    
    2019年11月14日,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2019)湘01民初3045号《民事裁定书》,法院对之前作出的(2019)湘01民初3045号民事判决书予以补正,被告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帅放文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 35,936 元补正为3,658.5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总额相应减少32,277.5元,由904,350元减少至872,072.5元。
    
    四、开庭案件进展情况
    
    2019年8月13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72),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818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70,306,009.4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68,414元。
    
    2019年10月25日,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088),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已对2名原告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公司应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169,462.8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35,936元(现补正为3,658.5元)。
    
    目前,公司已开始就一审判决生效的案件进行赔付。
    
    五、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主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2起,其中1 起合同纠纷,金额 2,850,000 元,已进入执行阶段;1 起合同纠纷,金额10,038,882.64元,双方已调解,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诉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共3起,金额合计220,800元,其中1起合同纠纷,处于审理阶段;1起劳动人事纠纷,金额220,800元,处于审理阶段;1起股权纠纷,处于审理阶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共有838名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就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累计诉讼金额为529,825,966.203元。法院已对其中820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公司向原告赔偿损失的金额合计70,475,472.23元,公司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合计872,072.5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相关诉讼事项累计计提预计负债7,56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325名一审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公司就97起一审判决的诉讼案件向法院提起上诉,18 起诉讼案件暂未进行一审开庭。上述案件在审结之前,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上诉状》、《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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