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泽盈投资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7号
北京泽盈投资有限公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于2019年11月4日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累计增持中潜股份9,744,761股,占中潜股份总股本的5.71%。你公司在增持比例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后2日内,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5日
关于对中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泽盈投资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9〕第157号
北京泽盈投资有限公司:
中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潜股份”)于2019年11月4日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你公司于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10月30日期间累计增持中潜股份9,744,761股,占中潜股份总股本的5.71%。你公司在增持比例累计达到5%时,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报告并公告,也未在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后2日内,停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及本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规范股票买卖行为,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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