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9-085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8日发出的会议通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1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全体监事推举孙明君先生主持,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参加表决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共审议了两项议案,在事前已与各位监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孙明君先生已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孙明君先生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将孙明君先生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40,000股全部予以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4.76元/股,回购总金额为2,570,400.00元,除支付回购金额外,公司将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本次公司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了表决,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由于孙明君先生为该事项的关联监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孙明君先生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生公司及激励对象存在《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条件的情形;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申请解锁的9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93名激励对象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事项,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5,587,200股。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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