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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