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了解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阅并审议了议案的材料,并就相关方面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关方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综上,我们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
可,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郑德珵 任德盛 张力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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