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1
转债代码:127011 转债简称:中鼎转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鼎转2”回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回售价格:100.358元/张(含当期利息、税)
回售申报期: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
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19年12月4日
回售款划拨日:2019年12月5日
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19年12月6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根据《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鼎转2”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中鼎转2”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1、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9年11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变更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温控流体管路系统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新项目“汽车用电驱及空气悬架系统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建设。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中鼎转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2、可转债附加回售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具体内容如下: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3、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附加回售条款中利息计算方法,因“中鼎转2”现在为第一个计息年度(计息起止日为2019年3月8日至2020年3月7日),票面利率为0.50%,计息日为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11月24日,利息为0.358元/张(含税),回售价格为100.358元/张(含息税)。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286元/张;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58元/张;对于持有“中鼎转2”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358元/张。
4、“中鼎转2”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中鼎转2”。“中鼎转2”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1、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股东大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公司将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2、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19年11月29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3、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价格回售“中鼎转2”,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12月4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19年12月5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19年12月6日。回售期满后,本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中鼎转2”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在同一交易日内,若“中鼎转2”持有人发出交易、转托管、转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报盘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回售、转股、转托管。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关于实施“中鼎转2”回售的申请。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核查意见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