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技术: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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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105 股票简称:龙源技术 编号:临2019-081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3日15:00至2019年11月14日15:00。
    
    5、会议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怀亮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15,675,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5,550,7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55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55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注销所属兰州分公司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550,7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12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赞成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的苏胜律师、彭亚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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