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实际及项目进度等进行的合理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及用途,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对“绿色智能制造环保设备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延期。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科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颍上博晶水务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相关质押抵押担保,是为补充子公司的流动资金,满足其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目前上述子公司经营正常,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博览世界 科技为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徐全华、文新、周敬红
2019年11月14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