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2 证券简称:永福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3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暨未来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1月14日收到持有本公司股份2,946,19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6179%)的股东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卓成”)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平潭卓成在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11月14日期间,合计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22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33%;
2、平潭卓成公司于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46,1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79%;(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642,08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福建省平潭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日,平潭卓成持有本公司股份2,946,1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6179%。
二、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9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持股5%以上的平潭卓成计划在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5,603,2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或者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7,65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4612%(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截至2019年11月14日,平潭卓成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224,1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433%,具体如下:
(1)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成交均价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 (元) 例
2019/05/21 646,100 13.14 0.4612%
平潭卓成 大宗交易
2019/05/24 1,936,000 12.88 1.3821%
公告计划减 5,603,200 累计已减持 2,582,100 1.8433%
持数量 股 数量
(2)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成交均价 占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日期
(股) (元) 例
2019/08/05 219,500 11.01 0.1205%
平潭卓成 大宗交易 2019/09/02 342,000 11.00 0.1878%
2019/09/16 3,080,580 11.75 1.6917%
公告计划减 5,603,200 累计已减持 3,642,080 2%
持数量 股 数量
(3)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股数(股)股数(股)
例(%) 例(%)
平潭卓成 无限售条件股 7,650,000 5.4612% 2,946,190 1.6179%
注: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实施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0,0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的股份来源: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
(二)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三)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946,1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6179%;(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且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不超过3,642,080股(若此期间上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四)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五)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六)价格区间:视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七)承诺情况:
根据《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股东平潭卓成所作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发行人的股票。本机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由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本机构自锁定期满之日起2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1)减持数量:本机构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00%;锁定期后2年内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将在减持前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本机构预计未来3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3)减持期限: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6个月内,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平潭卓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平潭卓成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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