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72 证券简称:运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3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4日(星期四)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 558 号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震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1,942,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93,960,000 股的 61.8935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7,249,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62 %。
(二)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1,869,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8688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17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15 %。
(三)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72,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逐项审议议案 1、《关于调整 2019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的议案》
审议通过了议案1.01《关于调整与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 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宜及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 144,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1.02《关于与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企业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45,47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1%;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本子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和杨震宇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2、《关于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4,4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1%;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9%;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了议案 3、《关于质押湖南蓝山中电工程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1,9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24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8%;反对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胡小明律师、祝瑶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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