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亿联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联软件”)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位于厦门市湖里区06-06县后片区岭下路和护安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共计14540.187平方米,起始价为人民币22,50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4,500万元。如果本次竞拍土地成功,公司将在该地块建设亿联总部大楼,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对经营场地的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长期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拟进行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界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拟进行的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杨槐 魏志华 叶丽荣
何旭晖
二○一九年十一月一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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