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补选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补选董事及聘任财务总监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通过审阅花伟云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同意补选花伟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意聘任花伟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 刘斌 宋超 王凌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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