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0 证券简称:麒盛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5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3,223.68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8.32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4.6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7,846.57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28.33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618.2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10月23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项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文号
(万元) (万元)
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1 部项目(一期) 102,450.00 95,450.00 2017-330411-21-03-0363
13-000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2 项目 38,554.74 38,554.74 2018-330411-21-03-0406
27-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25,613.50 -
合计 181,004.74 159,618.24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19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项目已投入及本次置换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的金额 项目已投入 以募集资金置
金额 换的金额
年产400万张智能床总部项
1 目(一期) 102,450.00 95,450.00 40,261.92 33,223.68
2 品牌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38,554.74 38,554.74 -
3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25,613.50 -
合计 181,004.74 159,618.24 40,261.92 33,223.68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16号),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223.68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9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223.68万元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何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3,223.68万元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麒盛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后续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麒盛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11日出具了《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9316号),认为:麒盛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麒盛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