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77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11月8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人数为3人,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一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及监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对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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