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钢松山: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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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韶钢松山 公告编号:2019-76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1月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人数为7人,应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经会议逐一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关联董事李世平先生、刘建荣先生、张永生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1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时,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出现《激励计划》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8.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
    
    公司关联董事李世平先生、刘建荣先生、张永生先生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实施。
    
    (四)会议决定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另行通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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