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2012-2018年的审计工作中,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审计工作经验丰富,熟悉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在充分预测和评估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后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质量、减少亏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拟转让海南瑞泽生态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白 静 毛惠清 孙令玲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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