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185号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下午14: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5名,代表股份89,512,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27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9,510,1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82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86,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84,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邢海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与该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89,510,1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8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23%;反对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1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委派张冉律师、姚佳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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