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公司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在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应职位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
综上,同意聘任李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孟兆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韩 玲
刘 涛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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