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19年11月1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拟为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该审议事项不存在需要回避的关联董事。
2、因合资公司陕西陕煤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资金需求,陕西煤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煤业”)为其开立银行信用证提供全额担保,公司按
照持股比例为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担保协议履行的不超过4.9
亿元部分的责任保证。因此本次拟为陕西煤业提供反担保是为确保合资公司业务
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且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3、合资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为独立意见签字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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