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6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李玮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1月10日至2019年11月11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11月4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8,076,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244%。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634,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8828%。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4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16%。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1,051,2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876,2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38%;反对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851,2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9749%;反对 2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0251%;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沈琦雨律师、程筱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形成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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