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运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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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52 证券简称:广电运通 公告编号:临2019-070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共有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4、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林路9、11号广电运通行政
    
    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黄跃珍;
    
    (六)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全文刊登在2019年10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2人,代表股份1,309,959,538股,占公
    
    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408,993,951股的54.3779%。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294,675,06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3.743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5人,代表股份15,284,47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345%。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
    
    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议案以普通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建设广电运通四期核心技术产业化升级扩建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与会有效表决权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占与会有效    表决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    弃权票数    表决权股份    结果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总数比例
         1,309,927,338     99.9975%       32,200      0.0025%             0     0.0000%    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中小投资者   占中小投资者   表决
      同意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反对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弃权票数    有效表决权股   结果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份总数比例
       17,772,627       99.8192%       32,200        0.1808%             0        0.0000%   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许丽华律师和黄菊律师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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