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美好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何飞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经董事长刘道明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何飞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拟定何飞先生年度税前薪酬标准700万元,其中60%部分为固定薪酬,40%部分为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由董事会人力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该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挂钩的利润奖金。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上述聘任及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何飞先生的提名、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何飞先生1971年出生,东南大学工程管理专业硕士学位,具备26年建筑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经审阅何飞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公司拟定何飞先生的年度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水平。
综上,我们对《关于聘任何飞先生担任公司联席总裁的议案》表示同意。
二、《关于聘任郭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经总裁汤国强先生提名,董事会人力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郭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拟定郭君先生年度税前薪酬标准380万元,其中60%部分为固定薪酬,40%部分为绩效奖金(绩效奖金由董事会人力委员会进行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该薪酬标准不包括与公司年度实现净利润挂钩的利润奖金。
我们对上述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对上述聘任及薪酬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郭君先生的提名、聘任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郭君先生1962年出生,工民建专业本科学历,具备35年建筑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经验。经审阅郭君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符合履行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
3、公司拟定郭君先生的年度薪酬是合理的,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相关岗位水平。
综上,我们对《关于聘任郭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江跃宗、唐国平、肖明
2019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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