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斯: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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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证券简称:得利斯,证券代码:002330)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1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近期公司重大事项:
    
    公司2019年11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公司控股股东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已与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疆中泰”)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同路人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45,5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疆中泰(下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是基于国家发起的“一带一路”倡议,倡导“开放包容、合作共赢”、“共商共建共享”等理念和习总书记提出的“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开放格局”进行的。
    
    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将聚集优势产业资源,加强战略合作,建立新疆与内地多领域、全方位、高层次的合作渠道,增强双方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力,拓展合作领域,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且同路人投资放弃部分股份表决权或向与双方均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转让部分股份使其表决权比例降低到25%以后,新疆中泰将实际享有公司的控制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签署的仅为框架协议,相关具体事宜尚需交易对方完成尽职调查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需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程序,是否签订正式的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最终以双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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