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核查
意见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署:
焦军毅、 魏永辉、 王 超
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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