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诚迈科技(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继平先生、刘荷艺女士、刘冰冰先生、黄海燕女士、王锦锋先生、牛奎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对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6名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股东的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宏斌先生、桂爱平先生、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王宏斌先生、桂爱平先生、仇向洋先生个人履历、工作简历等有关资料,未发现王宏斌先生、桂爱平先生、仇向洋先生有违反《公司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况。王宏斌先生、桂爱平先生、仇向洋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我们认为王宏斌先生、桂爱平先生、仇向洋先生的选聘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王宏斌先生、桂爱平先生、仇向洋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刘勇、刘阳、王宏斌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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