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
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6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章碧鸿先生、王国莲女士、曾广渊先生、刘小洪先生、楼春辉先生、杨轶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的独立意
见
经审阅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3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提名王松林先生、王剑敏先生、舒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美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松林 王剑敏 舒敏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