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挂牌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股票上市地点:全国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股票简称: 视酷海联讯
股票股票代码: 83653002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通讯地址: 浙江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股权股权变动性质:增加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海联讯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联讯持有、控制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通过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公司声明向参与本次收购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的、原始的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该等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系准确和完整的,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释 义..............................................................................................................................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结构................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7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7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8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8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9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10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10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1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10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10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2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结果..............................................................................12
二、《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12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20
第四节 资金来源.....................................................................................................21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21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21
第五节 后续计划.....................................................................................................22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
整的计划......................................................................................................................22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
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2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22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23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23
六、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23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3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5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6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7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
的交易..........................................................................................................................29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29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
其他任何类似安排......................................................................................................2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29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六个
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5
第十一节 风险提示.................................................................................................36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7
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38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海联讯、 指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 指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州金投、本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 指 杭州金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盘古天地持有的海联讯
变动 8,308.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80%
盘古天地 指 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转让之框架协 指 杭州金投与盘古天地签订的《关于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
议》 公司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
标的股份 指 杭州金投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的盘古天地持有海联讯
8,308.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80%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注:本报告书所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张锦铭
注册资本 50.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02539314877
公司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经营的资
经营范围 产;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
发;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1997年8月28日至2047年8月27日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2-6号金投金融大厦
通讯方式 0571-8722690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及股权关系
结构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投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杭州市人民政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金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函[2018]83 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股权充实社保基金方案的复函》(浙财函[2018]575号)和杭州市国资委《关于市金融投资集团部分国有股权转持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国资产[2019]9号)的要求,拟将杭州市人民政府持有的本公司10%的国有股权划转至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划转相关手续尚在办理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投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 主营业务
(万元) 比例
杭州金投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90,000 100.00% 批发零售等
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 57.99% 信托业务、投资基金业务、
顾问咨询等
杭州市民卡有限公司 13,000 51.00% 市民卡的制作、发行、结算
及相关设备的租赁等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95,000 100.00% 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等
杭州金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 99.00% 投资管理、物业管理等
杭州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 100.00%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80,000 100.00%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等
杭州金投行金融资产服务有限公司 30,000 60.00% 资产管理
杭州金投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技术开发、投资管理、投资
咨询等
杭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2,000 69.80% 融资性担保
杭州国际机场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16,000 90.00% 开发、自有房屋租赁
杭州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2,000 100.00%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业务等
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8,000 51.00% 公司产权、股权交易服务,
转让交易服务等
杭州金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 100.00%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杭州金投的经营活动主要涉及商品贸易业务、金融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等板块,其中商品贸易业务主要涉及化工类、煤炭、钢材等,金融服务业务主要涉及信托行业,其他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市民卡、股权投资等业务。
杭州金投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2016年12年31日
资产总额 4,760,652.15 4,688,205.17 3,870,688.68
负债总额 2,940,914.42 3,026,154.03 2,466,332.60
所有者权益 1,819,737.73 1,662,051.13 1,404,356.09
资产负债率 61.78% 64.55% 63.72%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营业收入 1,372,388.31 894,509.97 726,706.03
净利润 165,545.91 144,616.69 123,149.14
净资产收益率 9.10% 8.70% 8.77%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
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金投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金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曾用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他 其他国家或
地区居留权
1 张锦铭 无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无
2 虞利明 无 副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3 徐云鹤 无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4 楼未 无 职工董事 中国 杭州 无
5 张志文 无 副总经理 中国 杭州 无
6 王家华 无 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7 宣权 无 职工监事 中国 杭州 无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杭州金投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华铁应急 603300.SH 14.97% 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
杭州银行 600926.SH 7.96% 公司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小微金融业务、
金融市场业务、资产管理业务、电子银行业务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杭州金投是杭州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企业,近年来秉承着“一个核心、两大服务、七大工程”的发展战略,发挥实业板块和金融服务板块的协同效应,积极寻找符合集团战略发展需求的上市公司开展合作,借助资本运作、着力增强集团发展基础和综合实力,发挥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引领作用和战略控制效力,更好地服务于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本次权益变动,杭州金投主要基于对上市公司的价值认同及发展前景的看好,旨在充分发挥杭州金投的资源整合优势,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持续增长,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未来,杭州金投将按照有利于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股东利益的原则,优化上市公司业务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如果根据后续实际情况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
具体时间
1、2019年11月8日,杭州金投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2019年11月9日,杭州金投与盘古天地签署了《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外部批准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需履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程序。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和结果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2019年11月9日,盘古天地与杭州金投签署了《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83,0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80%)转让给杭州金投。
若本次股份转让实施完成,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 83,08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4.80%。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持有29.85%股权的盘古天地;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为杭州金投。
二、《股份转让之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主体
甲方:深圳市盘古天地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签署时间
2019年11月9日(三)本次股份转让
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08.00万股股份(占标的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24.80%)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拟同意受让该部分股份。
2、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持有标的股份及标的股份相关的权益、利益及依法享有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乙方。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之日起,乙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并承担相关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则不再享有标的股份的相关权利。
3、甲方应负责办理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乙方相应配合提供相关必须的资料,双方均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给予对方必要的协助。
(四)股份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价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关规定确定,并经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31,408,000.00元,即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7.60元。具体付款安排将在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如上市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则股份数量、股份比例、股份单价应作相应调整。
(五)尽职调查
乙方将展开对甲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尽职调查,在签订本协议 30日内,乙方指定相关中介机构完成对甲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业务、法律等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甲方或甲方委派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应根据乙方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及根据尽调开展情况后续发出的补充尽调清单(如有)及时、全面地向乙方如实披露甲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信息、材料和事实。若因尽调对象原因无法在前述时间内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双方可另行协商尽职调查完成时间。
如果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甲方、上市公司存在法律风险或重大问题及其他任何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实质障碍的事项,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次股份转让;如果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乙方确认甲方、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重大问题及其他任何可能对本次股份转让构成实质障碍的事项,甲方、乙方将基于乙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出具尽调报告以及法律意见书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与本协议规定不一致之处,以《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六)股份过户
1、甲方须在签订本协议的当日通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事项,提请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做相应信息披露及停牌等工作。
2、具体股份过户安排将在《股份转让协议》中约定。
3、协议生效及终止: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果国资监管部门、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或者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本次股份转让提出异议或以其实际行为导致双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任一方有权选择双方协商解决或终止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七)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之义务
(1)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尽职调查工作。
(2)前述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积极配合乙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及时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3)甲方在自身合理能力范围内促使上市公司及时、合规办理股份转让等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及信息披露工作。
2、乙方之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尽快开展对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尽职调查工作。
(2)乙方在自身合理能力范围内积极配合甲方和上市公司及时、合规办理股份转让等事项所需的相关手续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安排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排他性洽谈,在排他性洽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本协议交易对方外的其他第三方就本协议拟议事项进行洽谈、协商、磋商、谈判或签署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意向书及任何协议,不论该意向书或协议是否对其具有约束力),或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其他约定。甲方违反本款规定,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万元。
(八)陈述与保证
1、甲方在此作出陈述、保证及约定如下:
(1)甲方承诺自愿并拥有完全的权利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及完成本协议所述之交易,并且为此目的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行动。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已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信托权利或表决权委托等情形,导致乙方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行使股东权利存在障碍。
(4)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过户登记
除上市公司已披露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外,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形式或性质的担保或权利负担,甲方保证在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规定应当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时,不存在其他任何转让限制。
(5)如甲方上述陈述、保证存在虚假或瑕疵,乙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次交易。
(6)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甲方不再通过股份转让、大宗交易、委托表决、协议、交易等任何方式使得第三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数量和表决权高于乙方持有的股份数量或表决权。同时,甲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不会单独或与其他第三方共同谋求标的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亦不会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其他股东以及其他任何方式谋求标的公司实际控制权。
2、乙方在此作出陈述、保证及约定如下:
(1)乙方系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乙方主体资格及收购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以其自身名义签署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履行其项下义务的经济能力。
(2)乙方承诺其收购标的股份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乙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等所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资格和条件。
(3)乙方可以依法受让标的股份。乙方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乙方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对其有约束力的判决、裁决、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确定的乙方应该履行的义务。
(4)如乙方上述陈述、保证存在虚假或瑕疵,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次交易。
(九)过渡期间
1、甲方承诺促使上市公司过渡期间正常开展其业务经营活动,并遵守中国法律、上市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其他内部章程制度的相关规定;甲方及其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循勤勉尽责的精神,通过依法行使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权,对上市公司进行合法经营管理,敦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经营合法合规、正常稳定进行,不会发生重大影响,并维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资产、业务的良好状态。
2、甲方承诺,在过渡期间内,甲方及其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保证:
(1)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与以往惯例及谨慎商业惯例一致的方式经营其主营业务,其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为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尽最大努力维护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维护与供应商、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不会从事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诉讼、追诉、追索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或对本次交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行为;
(4)忠实勤勉地行使相关职责以促使上市公司在过渡期间内遵循以往的运营惯例和行业公认的善意、勤勉的标准继续经营运作,不新增或有负债,维持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地位和声誉,以及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及员工的关系,制作、整理及妥善保管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5)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特别是对乙方或上市公司不利的任何事项,应将事件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乙方;上市公司对外签署协议,应按符合法律法规和关于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的方式月汇总并将汇总信息告知乙方;上市公司对外签署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协议,在作出决策前应事先通知并征求乙方意见;
(6)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上市公司因甲方或甲方委派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故意或重大过失产生的损失或导致的亏损由甲方承担,并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市公司。
3、过渡期间内,甲方及其委派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以不损害乙方利益、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不影响上市公司正常业务经营为原则,在能力范围内确保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组织架构、核心团队人员不发生重大变化,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均以符合相关法律和良好经营惯例的方式保持正常运营。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及其委派的董事、监事、经营管理人员应在其职权范围内不得同意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下列情况:
(1)对现有的业务做出重大变更,或者开展任何现有业务类型之外的新业务,或者停止或终止现有主要业务;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或者发行债券、可转换债、认股权或者设定其他可转换为股权的权利,或者授予或同意授予任何收购或认购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权的权利;
(3)采取任何非正常经营行为使其资质证书或任何政府机构颁发的其他资质或许可失效;
(4)为其自身或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或同意提供担保,实施或同意、承诺实施重组、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或基金投资、合并、收购交易或放弃债务追索权等日常生产经营以外可能引发上市公司的股权、业务或资产发生重大变化的行为;
(5)对或同意对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设置权利限制或债务负担(正常业务经营需要的除外);
(6)签订或同意、承诺签订可能会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协议;
(7)通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除非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为履行本协议约定所需);
(8)修改上市公司章程,但为履行本协议除外;
(9)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的雇用或聘用条款和条件(包括薪金和福利)(除非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
(10)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雇员(或该等人员的任何家属)提供或承诺向该等人员提供无偿付款或额外待遇;
(11)上市公司签署有损乙方或上市公司利益的任何合同、协议、契约;
(12)乙方合理的预期且有适当证据证明甲方可能会对本次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作为或不作为。
4、过渡期间内,除为履行本协议之需要与第三方进行的必要沟通外,甲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与其他第三方就标的股份的转让(含部分权益或权利的让渡)、质押、托管或其他处置事项进行任何形式的协商、谈判、合作或沟通。如违反本条约定,视为其单方无故解除本协议。
5、在过渡期间内,甲方承诺不支持上市公司改变其目前的经营状况,也不得支持上市公司以其重要资产对第三人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也不得同意上市公司进行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增加债务或放弃债权、承担重大义务等行为。
(十)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反、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诺或保证,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应赔偿守约方已产生的中介费用及差旅费用(最高以100万元为限),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十一)保密
双方同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双方利益,保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后续开展,双方应就本协议内容及后续工作的任何有关信息及资料(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若由于违反保密义务给对方带来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以下情形而对本协议相关内容进行披露的,不视为违反保密义务:
1、为实现本协议目的之需要,向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顾问、或财务、法律中介机构等披露保密信息;
2、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保密信息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于接收方所有或由接收方知悉;
3、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4、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5、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6、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7、接收方应法院、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中止、终止或解除等情形而失效,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有关保密义务。
(十二)其他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
2、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共同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不得进行变更或解除。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权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盘古天地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9,580,517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的99.5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73%;累计被冻结2,1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1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63%。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被冻结的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 24.80%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所支付的资金总额
按照标的股份每股 7.60 元的转让价格计算,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投受让83,080,000.00股股份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1,408,000.00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其他交易取得资金的情形。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在完成对上市公司尽调并与盘古天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推动上市公司对其主营业务进行适当调整。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调整计划或方案,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
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
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在完成对上市公司尽调并与盘古天地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上市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在保证上市公司经营稳定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向上市公司推荐合格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补选董事、监事,并由董事会决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
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明确计划,但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和通过合法程序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出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现有员工聘用进行相应的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调整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调整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的计划。如果因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和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上市公司将通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等措施进一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自身的独立性,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保障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杭州金投出具了《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会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中(不含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不会在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中领薪;
(2)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独立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独立于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法人。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3、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上市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4、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独立运作;
(2)按照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并采取合法方式减少或消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法人和组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存在的关联交易,其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保证公司财务独立
(1)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3)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兼职和领取报酬。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将由本公司承担。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杭州金投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避免发生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期间,如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从事新业务的机会,而该等业务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本公司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利益为原则,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选择以书面确认的方式要求本公司放弃该等业务机会,或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4、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减少和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除外)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本公司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一般商业原则,依照市场经济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合法程序,依法签订协议,保证交易价格的透明、公允、合理,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并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若本公司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
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资产交易。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是否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
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查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即 2019年11月9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金投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
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自查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杭州金投成立于1997年8月28日,其2016年、2017年和2018年财务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5218号、天健审(2018)4535号及天健审(2019)435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三年财务信息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货币资金 465,363.31 307,765.38 295,762.30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226.21 231.68 243.25
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100.00 270.03 1,272.26
应收账款 48,108.93 36,914.97 22,931.84
预付款项 40,031.37 52,629.54 29,606.04
应收利息 6,054.11 11,979.57 7,110.29
其他应收款 287,850.65 223,194.96 83,079.98
存货 28,430.26 48,178.62 31,543.0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1,030.00 - 8,029.27
其他流动资产 195,446.88 152,861.07 134,354.70
流动资产合计 1,092,641.72 834,025.83 613,932.95
发放贷款及垫款 47,000.00 93,480.80 76,480.8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23,729.62 2,483,678.37 1,766,970.26
持有至到期投资 14,745.89 - -
长期应收款 42,994.14 41,281.03 385,124.26
长期股权投资 1,111,457.94 1,021,024.94 850,355.85
投资性房地产 48,863.24 40,999.86 34,552.01
固定资产 40,704.76 32,949.04 39,691.71
在建工程 2,457.60 5,988.64 1,477.28
无形资产 12,141.80 19,810.00 13,567.19
商誉 4,755.07 4,755.07 215.21
长期待摊费用 11,642.12 8,563.05 6,267.78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617.11 8,609.51 8,182.95
其他非流动资产 94,901.15 93,039.02 73,870.44
非流动资产合计 3,668,010.43 3,854,179.34 3,256,755.74
资产总计 4,760,652.15 4,688,205.17 3,870,688.69
短期借款 1,177,046.69 1,514,542.00 1,451,389.8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45,321.13 63,869.11 35,807.44
项目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预收款项 17,151.37 9,932.44 10,105.79
应付职工薪酬 16,555.34 14,339.05 10,484.70
应交税费 33,408.22 25,705.36 17,640.23
其他应付款 501,697.25 461,368.00 379,395.4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17,000.00 70,000.00 45,000.00
其他流动负债 172,431.97 197,880.63 1,958.14
流动负债合计 2,080,611.96 2,357,636.59 1,951,781.65
长期借款 224,000.00 181,636.80 166,748.00
应付债券 460,000.00 240,000.00 210,000.00
长期应付款 134,271.99 193,771.99 84,008.52
递延所得税负债 41,788.63 52,804.21 53,794.20
递延收益 241.61 304.2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0.23 0.23 0.23
非流动负债合计 860,302.46 668,517.44 514,550.95
负债合计 2,940,914.42 3,026,154.03 2,466,332.60
实收资本 500,000.00 500,000.00 500,000.00
资本公积金 247,136.94 237,056.35 237,486.11
其它综合收益 123,996.25 142,746.66 155,613.57
盈余公积金 55,786.71 43,870.34 34,313.18
一般风险准备 15,629.31 14,356.21 11,895.29
未分配利润 400,103.55 309,066.02 230,476.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2,652.76 1,247,095.58 1,169,784.45
少数股东权益 477,084.97 414,955.55 234,571.63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19,737.73 1,662,051.13 1,404,356.0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4,760,652.15 4,688,205.17 3,870,688.68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营业收入 1,372,388.31 894,509.97 726,706.03
减:营业成本 1,227,639.67 753,678.39 588,551.56
税金及附加 4,610.80 2,773.67 5,529.79
销售费用 4,545.55 3,213.84 2,825.42
管理费用 77,718.96 65,536.42 56,649.34
财务费用 117,938.69 106,890.96 67,972.88
资产减值损失 33,377.86 5,307.03 15,692.16
加:其他收益 2,452.21 3,496.59 -
投资收益 289,114.72 210,082.14 156,333.61
其中:对联营和合营企业的 98,985.69 71,425.89 77,245.96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84.3 -19.1 -47.31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资产处置收益 7.18 950.12 -45.04
二、营业利润 198,046.58 171,619.39 145,726.13
加:营业外收入 2,480.78 345.56 3,524.55
减:营业外支出 2,011.45 410.36 866.62
三、利润总额 198,515.91 171,554.59 148,384.06
减:所得税费用 32,970.00 26,937.90 25,234.92
四、净利润 165,545.91 144,616.69 123,149.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0,398.32 114,242.44 98,839.09
少数股东损益 35,147.59 30,374.25 24,310.05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496,082.31 920,268.30 720,071.79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46,480.80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91,527.31 78,119.54 102,809.06
收到的税费返还 490.26 284.15 450.4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66,487.80 564,309.20 500,228.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01,068.49 1,562,981.19 1,323,560.1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418,643.82 908,109.29 692,539.49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17,000.00 13,000.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6,596.42 38,395.23 30,476.63
支付的各项税费 59,737.93 38,255.18 37,517.4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22,534.84 531,474.03 490,160.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47,513.00 1,533,233.72 1,263,693.7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555.49 29,747.46 59,866.3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955,182.80 4,124,386.21 2,513,504.5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163,035.04 173,854.56 92,774.0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0.48 696.57 26.99
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 7,180.21 849.60 200.00
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22,200.65 623,107.52 259,976.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747,599.18 4,922,894.46 2,866,481.64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 12,142.18 15,250.01 10,347.11
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 2,777,003.41 5,087,745.22 3,236,560.13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 43,341.44 254,943.13 5,294.22
金净额
项目 2018年度 2017年度 2016年度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617,254.24 288,538.39 205,322.06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449,741.28 5,646,476.74 3,457,523.5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7,857.90 -723,582.28 -591,041.8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57,371.21 158,202.96 67,040.00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 57,371.21 158,202.96 40,810.00
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3,300,520.56 3,135,656.43 2,204,396.38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106,147.62 191,478.8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9,964.12 302,931.38 3,078.38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484,003.51 3,788,269.58 2,274,514.7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3,392,255.85 2,789,686.67 1,642,058.5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72,611.95 119,551.03 91,662.21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 21,296.18 12,549.17 4,871.27
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9,475.11 178,588.79 3,692.0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3,694,342.91 3,087,826.48 1,737,412.7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0,339.40 700,443.09 537,101.99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2,032.16 -406.41 616.45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43,106.15 6,201.86 6,542.9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54,550.65 148,348.79 141,805.8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97,656.80 154,550.65 148,348.79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履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程序。本次交易能否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本次交易涉及转让的股份需履行相应的程序确保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以处于依法可以转让和过户的状态。
3、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后续交易双方进一步磋商后另行签订正式协议。
4、本次交易需遵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本次交易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义务人已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由于时间紧迫,核查正在进行之中,核查意见尚无法出具,待财务顾问出具核查意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第十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
张锦铭年 月 日第十三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7、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协议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11、法律意见书;
12、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
张锦铭
年 月 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 司名 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
称 司 在地 道市高新技术园R2厂房B区
3a层
股票简称 海联讯 股票代码 300277
信息披 露义 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
务人名称 司 务人注册地 155号中财发展大厦12楼
拥有权 益的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 量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 露义 是□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 否为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务人是否为 是□ 否√
上市公 司第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公司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 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 否对 务人是否拥
境内、境外其 是√ 否□ 有境内、外 是□ 否√
他上市 公司 备注:2家 两个以上上
持股5%以上 市公司的控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权益变 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 露义
务人披 露前
拥有权 益的
股份数 量及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占上市 公司
已发行 股份
比例
本次权 益变
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 人拥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流通股)
有权益 的股 变动数量:83,080,000.00股 变动比例: 24.80%
份数量 及变
动比例
与上市 公司
之间是 否存 是□ 否√
在持续 关联
交易
与上市 公司
之间是 否存 是□ 否√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 露义
务人是 否拟 未来12个月内,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合法合规的
于未来 12 个 前提下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月内继 续增
持
信息披 露义
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 二级 是□ 否√
市场买 卖该
上市公 司股
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 否√
条规定 的情
形
是否已 提供
《收购办法》 是√ 否□
第五十 条要
求的文件
是否已 充分
披露资 金来 是√ 否□
源
是否披 露后 是√ 否□
续计划
是否聘 请财 是√ 否□
务顾问
本次权 益变 是√ 否□
动是否 需取 备注: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得批准 及批 程序
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 露义
务人是 否声
明放弃 行使 是□ 否√
相关股 份的
表决权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
张锦铭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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