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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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代码:300498 股票简称:温氏股份
    
    债券代码:112506 债券简称:17温氏01
    
    债券代码:112539 债券简称:17温氏02
    
    债券代码:112963 债券简称:19温氏0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股份”或“公司”)发行的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7温氏01,债券代码:112506)、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7温氏02,债券代码:112539)以及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温氏01,债券代码:112963)(以下合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合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11月8日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及《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不再满足激励条件的35名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615,280 股进行回购注销,约占注销前总股本比例为0.012%。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15,280 股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312,124,827 股减少至 5,311,509,547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312,124,827元减少至人民币5,311,509,547元。
    
    有关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事宜,公司已于 2019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公告,详情请参见《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29)。二、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了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前后情况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5,312,124,827 元              5,311,509,547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5,312,124,827  公司股份总数为5,311,509,547
     第十九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三、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均不会对公司偿债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公司本次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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