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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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19-07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1月12日(周二)14:45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施贤梅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48,415,3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50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37,440,7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8.79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97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2,372,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97,8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974,5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73%。
    
    二、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1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8,415,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7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3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上述议案4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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