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巨灵信息 2019-11-12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证字[2019]第00471号
    
    致: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刘倩怡、冉合庆律师(下称“天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验证,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9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因公司股东增加临时提案,公司于2019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9年11月12日14:45在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望江西路489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集,公司董事长陶悦群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施贤梅女士主持。
    
    (三)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2019年11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15:00至2019年11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有: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6人,共代表公司股份248,415,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082%,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37,440,7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7909%,均为2019年11月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出席的除出示前述文件外,还出具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10,974,5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17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天禾律师。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经天禾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2、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以记名投票方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对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3、为尊重中小股东利益,提高中小股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议案时,采用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经验证,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程序和投票方式、计票统计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公告所列议案均获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为:
    
    1、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8,41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8,415,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2,372,4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部分条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46,159,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19%;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情况:同意10,116,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668%;反对2,255,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33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天禾律师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本页为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署页,无正文)
    
    本法律意见书于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在安徽省合肥市签字盖章。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张 晓 健
    
    经办律师:刘 倩 怡
    
    冉 合 庆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欧普康视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