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93 证券简称:蓝英装备 公告编号:2019-078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洪涛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9年11月12日(星期二)14:00;(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时间为2019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11月1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在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东区飞云路3号三楼306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4人(合计代表4个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6,95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15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4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16,951,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15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3、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计后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6,95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傅扬远 喻双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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